涉事单位:中铁三局隰吉高速LJ6项目部(2021年10月5日拍摄)
经过近十天的明察暗访,基本确定了该事故的确真实存在并涉嫌恶意瞒报。
死者一:曾志恒,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翁安县岚关乡人,现年47岁、身份证号:5227**1974051***18
死者二:曾志文,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茶消村人,现年49岁,身份号:5227**1972100***15
两名伤者基本情况不明,事发后,在大宁县人民医院救治,10月7日出院。2021年9月39日晚18时至19时许,两名死者与两名伤者驾车在隰吉高速6标段与7标段结合部临时公路(高速建设区域内临时修的道路),被山石砸中车辆驾驶室,造成曾志恒、曾志文当场身亡,后排乘坐的两个人受伤。(下图)
事发后,项目部将两名死者送至大宁县殡仪馆,两名伤者送至大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救治。(下图)
死者家属在大宁殡仪馆祭奠
10月1日,两名死者家属陆续到达,项目部将家属安排在距离大宁县40公里的隰县君瑞商务酒店。两名死者家属共来了8台车,四十多人,在隰县君瑞商务酒店开了20间客房。(下图)
经过几天协商,项目部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每个死者赔偿人民币123.8万元。10月7日,死者家属离开隰县到大宁开具死亡证明。8日下午,项目部有关人员会同死者家属将尸体拉到临汾市尧都区馨香园火化。
死者家属(视频截图)
塌方致两死、两伤事故发生地段(上图),位于大宁县大冯村南(大宁县人民医院新址对面向东大约200米处)山西路桥集团承建黑家岭隧道北口大约100米地段。
事发地距离这个隧道口大约100米距离
从死者家属那里,我们了解到非常全面和细致的情况。(有大量视频的图片资料)
国家《应急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情形,属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涉嫌不报、谎报事故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随后,我们两次去大宁县应急管理局递交相关资料均未能见到大宁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本人、很多次拨打大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均被办公室刁主任告知局长开会不在,会第一时间向局长汇报后联系我们,截至目前,我们没有得到大宁县应急管理局给我们一个非常合理的答复。
大宁县应急管理局截止目前三缄其口,对媒体的举报置若罔闻,其中缘故不得而知。
期待大宁县有关领导能够高度关注并向公众公布此事的详细调查情况!本报将给予持续关注,据实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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