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上头电子烟构成毒品犯罪多人获刑

2022-01-26 00:00:00 案例释义 0
  

“吸一口就让你上头!”这种“上头”电子烟含有被国家列管的合成大麻素成分,属于一种新型毒品。日前,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对王某等4人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2021年12月30日,王某等4人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2021年6月,王某、李某、周某从学校毕业,准备找工作。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在酒吧见到了一种“上头”电子烟,他花200元买了一支,尝试之后感到很兴奋、很精神,每天都想吸几口。 

  由于手头拮据,王某开始在网上寻找便宜的货源,他在网上以4000元的价格买了100毫升烟油,并买了电子烟杆,自己制作“上头”电子烟吸食。不仅如此,他还“分享”给了李某、周某等身边不少朋友。 

  看到电子烟如此受欢迎,王某与李某、周某一起商量合伙做电子烟油的生意。7月,三人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售卖这款电子烟及烟油。由于这种电子烟吸食起来既方便又隐蔽,三人很快在圈子里出了名,短短十余日就卖出烟油30多毫升,进账7000余元。 

  2021年8月初,诸暨警方在抓获一吸毒人员时发现了这款电子烟,并顺藤摸瓜查获了贩卖、吸食该款电子烟的王某等10余人,同时收缴了剩余电子烟及烟油。经鉴定,电子烟油中含有被国家列管的合成大麻素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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