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盗汽车三元催化器被判刑六个月

2022-01-11 00:00:00 案例释义 0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韩磊)男子偷窃成瘾,专门盗窃人们认为不值钱的汽车三元催化器。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某分别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某在聊城市东昌府区香江一期上海路南头盗窃被害人朱某某长安牌轻型厢货车上的三元催化器;后经认定,被盗物品价值270元。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某在冠县振兴路齐鲁银行东100米路北盗窃被害人蒋某某五菱之光面包车上的三元催化器;后经认定,被盗物品价值196.1元。2021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先后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冠县等地盗窃他人汽车上的三元催化器10次,价值总计2461.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成立。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对被告人张某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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