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法院审结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

2021-12-10 00:00:00 案例释义 0
  

中国法院网讯(闫亚丽)近日,一起与宅基地有关的定金合同纠纷案在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吴某向袁某出售宅基地。双方于2014年12月7日签订《定金协议》,吴某收取了袁某购买宅基地定金10万元。此后,袁某多次要求吴某交付宅基地未果后,得知吴某没有出售宅基地的资格,自己也没有购买宅基地的资格,遂要求吴某返还定金。但直至2021年,吴某仍未返还定金。2021年6月,袁某遂向临湘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2021年6月,吴某通过微信向袁某妻子返还了1万元。

  法院认为, 袁某与吴某签订的《定金协议》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协议约定转让的涉案土地系集体土地,袁某并非涉案土地所在的集体成员。该协议约定内容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宅基地定金合同无效,吴某应当返还袁某剩余定金款9万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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