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飙车时速超160公里发微信炫耀终获刑

2021-12-09 00:00:00 案例释义 0
  

深夜本是大家卸下一天的疲惫在家休息的时候,却有个别人把城市当成竞技场。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高速竞驶,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同时,产生的巨大噪音也使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12月2日上午,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对被告人荆某、胡某、付某危险驾驶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8月6日,被告人荆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消息,邀请群内好友到哈尔滨市松北区滨水大道参加摩托车竞赛。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付某、胡某及另案处理的王某等群内其他人员看到消息后,于当晚驾驶摩托车分别抵达约定地点。

  因滨水大道过往车辆较多,荆某提议到呼兰区波塞冬沙滩水世界附近竞赛,上述人员于次日凌晨来到哈尔滨市呼兰区限速50公里/时的汇江路,由西向东进行“0-400米”直线摩托车竞赛。

  付某驾驶“雅马哈”牌R6型号摩托车与王某驾驶“铃木”牌GSX-R型号摩托车进行竞速比赛;荆某在摩托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雅马哈”牌R6型号摩托车、胡某驾驶“宝马”牌S1000RR型号摩托车、王某驾驶“铃木”牌GSX-R型号摩托车进行竞速比赛,在场其他人员对比赛过程进行录像,并发布在微信群中。

  在竞赛视频中,荆某的平均行驶速度为165公里/时;付某的平均行驶速度为164公里/时;胡某的平均行驶速度为162公里/时。

  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荆某、胡某、付某以竞技、寻求刺激为目的,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相互追逐竞驶,且驾驶速度超过路段限速200%以上,给公共交通安全造成危险,足以威胁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情节恶劣,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荆某、胡某、付某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拘役,并判处相应财产刑。

  宣判后,各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未上诉。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松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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