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刑侦队长诈骗获刑四年八个月

2021-11-19 00:00:00 案例释义 0
  

中国法院网讯(周敏华)男子假冒刑侦大队大队长与女子交往,并在同居期间编造各种理由多次向女方“借款”后消失。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何某因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0年12月,何某通过社交软件APP认识被害人莉莉(化名),后双方互加好友。在聊天过程中,何某谎称自己是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并以此身份与莉莉交往同居。在两人同居期间,何某以缴纳门面房租、购买扶贫房等理由,多次向莉莉借款。在这期间,莉莉虽对何某产生过怀疑,但想到这是枕边人,还是选择了相信,多次向何某转账共计4.9万余元。

  2021年1月的一天,莉莉与何某因钱发生了矛盾,之后何某竟消失了,还将莉莉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删除。莉莉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何某还以帮忙找关系消除违法前科、要公租房为由,分别骗取另外两名被害人5万元和2.56万元。在收取被害人钱财后,何某并未帮忙办事,而是将钱财用于个人消费挥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全案,遂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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