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海城区法院审理24人传销案

2021-11-19 00:00:00 案例释义 0
  

中国法院网讯(李旭)11月1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琼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资本运作”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或14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11年初至案发,被告人刘某琼等24人先后加入资本运作传销体系中,大肆积极发展各自下线,从中谋取暴利。至案发时,刘某琼等5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已超过120人;晏某普等19人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均已达30以上但未达120人。24名被告人均已晋升为老总级别。

  公安机关共冻结涉案银行账户28个,累计银行账户资金两百余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琼等2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案件仍需进一步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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