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名私家侦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2021-11-11 00:00:00 案例释义 0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打着“私家侦探”名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郑某、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3000元不等。

  李某和郑某在广州经营一家侦探市场调查公司,公司经营项目是接受客户委托后,通过跟踪、拍照、录像、安装GPS定位装置等方式,调查相关人员的生活交往、行踪轨迹等情况。

  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李某和郑某接受三名女性客户的有偿委托,雇请王某调查该3名客户丈夫的生活交往、行踪轨迹等情况并出售,达50条以上。

  2021年3月,李某、郑某、王某被抓获归案。随后,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郑某、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提供,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3名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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