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某小区某单元徐某等全体业主一致签字同意本单元增设电梯,并于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单元楼道张贴意见征集单、公示、承诺及图纸等相关材料,公示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随后,这个增设电梯的项目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并正式开工。

案件办理法官介绍,依照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案涉住宅增设电梯,将对大多数业主特别是老人、小孩生活带来极大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判决范某停止实施阻挠行为的同时也指出,如加装电梯后在采光、通风等方面确实对部分业主造成较大影响的,亦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远亲不如近邻。“在电梯加装已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降低对相邻楼栋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相邻楼栋业主对电梯加装负有容忍义务。民法典对相邻关系的规定,为这类纠纷的妥善协调提供了规范指引,是邻里和睦与民生和谐的重要法治保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沈健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