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爱豆”而侮辱诽谤他人怎么处理

2025-06-03 10:33:56 案例释义 0
  畸形“饭圈”,害人害己。

  魏某是A明星的粉丝,何某等三人是B明星的粉丝。何某等三人曾在微博发布关于A明星的负面内容,魏某看到后将三人举报。
  何某等三人被举报后极为不满,开始在微博账号上持续发布诸如“嫌疑犯魏某”等内容,还在微博主页、评论区公布魏某私人照片和微博主页链接。上述内容发布后,阅读量从几百到上万不等,转发数、点赞数、评论数若干。

  魏某认为何某等三人侵犯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粉丝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应援打榜、造谣攻击等行为,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破坏了清朗网络环境。该案中,法院依照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判决何某等三人在各自微博账号向魏某赔礼道歉及澄清事实并置顶一周,同时向魏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互联网上发生的名誉权侵害,往往面临网络用户身份不明和侵权行为认定困难等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是法外之地。”沈健州表示,本案的判决为网络用户身份确定、侵权行为界定等问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审理思路,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网络用户理性发言,促进依法治理“饭圈”乱象,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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