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阴业主车位被占伤人被判赔偿

2023-02-23 00:00:00 案例释义 0
  

    近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车位被占而引发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判决赵某对张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赵某系某小区业主,其在自家楼前的一个空地上设置了栏杆和地锁作为车位使用。2021年10月的一天,原告张某将一辆摩托车停放在了该车位上。赵某发现后,找到张某要求其挪车。因话不投机,双方发生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赵某用石头将张某头部砸伤。后因赔偿问题,张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停车位占用问题发生争执,赵某未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妥善处理,而是暴力殴打张某导致矛盾激化,故对原告张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占用他人车位,因挪车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双方均要保持冷静和克制,占车位一方应当在车辆显眼位置预留挪车电话,积极主动解释说明。被占车位一方更要宽宏大量,倘若因此发生争执,预感到纠纷不可避免时,应及时报警或告知小区物业出面协调解决。否则,一旦冲动行事引发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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