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3人非法吸存142万元被判刑

2022-06-22 00:00:00 案例释义 0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对一起养老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罗某等3人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缴赃款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

  “大爷大妈,今天你们来赶上我们活动启动会,不仅能拿到免费的鸡蛋、挂面,还能学到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好办法!”“今天加入我们,明天就能拿到现金返利,这是厂家为答谢客户专门做的活动,错过了就再也没机会了!”2018年4月初,在哈密市三家商行所谓的“投资活动启动会”上,不少老人掏出了自己辛苦攒下的积蓄,他们根本没有想到,几个月后,自己的血汗钱就打了水漂。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10月,被告人罗某等3人在哈密市三家商行进行“投资活动启动会”,以赠送鸡蛋、挂面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在向社会公众宣传保健品的同时,还极力宣传投资返利项目,向老年人介绍、推荐办理会员,并向投资的老年人承诺按照会员层级定期返现金获利,还可按照投的比例赠送积分,积分可在网上兑换商品。

  2018年10月,被告人罗某等3人关闭所谓的“投资活动”,离开哈密。截至案发,该案涉及被害老年人92名,被骗金额达14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等3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承诺高额回报、代持股票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罗某等3人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缴赃款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罗某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经哈密中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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