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时需要哪些人到场
一、立遗嘱时需要哪些人到场
立遗嘱分为不同方式,到场人员要求不同。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其他人到场,只要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对见证人的要求与代书遗嘱相同。
录音录像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需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一般公证员和遗嘱人到场,有些公证处也可能要求见证人。
二、立遗嘱给儿子儿媳有份吗
立遗嘱给儿子,儿媳是否有份需分情况来看。
若遗嘱明确表明财产仅由儿子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那么儿媳没有份额。这属于遗嘱指定继承,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按照遗嘱的意思表示,该财产为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不能主张权利。
若遗嘱没有明确财产只归儿子一方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儿子因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有份。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儿媳是否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财产,关键在于遗嘱是否明确财产仅归儿子个人。立遗嘱时建议明确表述财产归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三、立遗嘱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立遗嘱公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身份证明: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 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款证明、车辆行驶证等,以证明遗嘱处分的财产归属。
3. 遗嘱草稿:如果遗嘱人已书写好遗嘱,需提供。遗嘱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基本信息、财产明细、对财产的分配意愿等。若遗嘱人不识字或书写困难,可由公证人员代书。
4.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用于确定遗嘱涉及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5.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公证机构可能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用于证明遗嘱人与继承人的关系。
准备好上述资料后,遗嘱人需亲自前往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配合公证员进行询问、笔录等工作。整个过程需遗嘱人表达真实意愿,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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