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不再需要公证怎么办
一、继承房产不再需要公证怎么办
继承房产不再强制要求公证,可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确定继承人。依据《民法典》规定,明确法定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遗嘱的按遗嘱确定继承人。
第二步,准备材料。通常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可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社区或派出所出具。
第三步,办理过户。继承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过户申请。登记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能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审核通过后,继承人缴纳相关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契税),即可完成房产过户登记,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在整个过程中,若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法院生效判决办理房产过户。
二、继承房产过户时如何办理公证
继承房产过户办理公证,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继承人要准备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 选择公证机构: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且方便办理的公证机构。可通过网络查询、向他人咨询来确定。
3. 提出申请:继承人向公证机构提出房产继承公证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表格需如实填写被继承人、继承人的相关信息。
4. 公证受理与审查: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还可能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核实情况。
5. 缴纳费用:根据房产价值和公证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6. 领取公证书:审查通过且缴纳费用后,继承人可在规定时间领取公证书。公证书是房产继承过户的重要凭证。
在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有疑问可向公证机构咨询。
三、继承房产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继承房产纠纷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因为在法律诉讼中,败诉方通常被认为是在案件中主张未得到法院支持的一方,由其承担诉讼费符合公平原则。
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例如,法院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讼请求,那么原被告需按比例分担诉讼费。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能约定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诉讼费。
此外,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需预交案件受理费。若原告申请撤诉且法院准许,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总之,继承房产纠纷诉讼费承担遵循败诉方负担原则,同时会根据案件不同结果和具体情形确定最终负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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