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可以更改或撤销
一、遗嘱是否可以更改或撤销
遗嘱可以更改或撤销。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可根据自身意愿对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
依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通过立新遗嘱的方式对原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若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比如,遗嘱人先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甲,后又立新遗嘱把该房产留给子女乙,那么以后一份遗嘱内容为准。
遗嘱人还能通过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例如遗嘱人在遗嘱中表明将名下车辆赠与他人,但之后又将该车辆出售,这种行为就相当于对遗嘱中关于车辆赠与部分的撤销。
不过,变更或撤销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不同类型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有各自的形式要求。只有按法定形式作出的更改或撤销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可能导致变更或撤销行为无效。
二、遗嘱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吗
遗嘱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法定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公民申请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以及遗嘱草稿。若遗嘱人书写有困难,也可向公证处口述,由公证人员代为记录并向遗嘱人宣读,确认无误后由遗嘱人签字。
公证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和意思表示进行审查,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将出具公证书。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并非遗嘱生效的必经程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在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公证遗嘱的效力相对优先。
三、遗嘱可以全部给一个人吗
遗嘱可以全部给一个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有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遗嘱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该遗嘱即为有效。法定形式要件包括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等。实质要件要求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所以,遗嘱人有权决定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一个人,无论这个人是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位,还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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