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2025-08-21 01:00:04 法律知识 0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其次,合同约定双方应异时履行各自的债务,即有先后履行顺序。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其次,合同约定双方应先后履行债务,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再者,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

  最后,先履行方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上述情形的存在。若先履行方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旨在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防止权利被滥用。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其二,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其三,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比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

  其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上述情形。

  其五,先履行方须履行通知义务,如果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注意,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滥用权利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三、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利的法律事实。

  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例如,甲误将款项转至乙的账户,乙取得这笔钱就属于不当得利,乙有义务将这笔钱返还给甲。

  在法律上,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应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受损人。若原物尚存,应返还原物;若原物已不存在,则应作价偿还。如果受益人拒不返还,受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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