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买卖赠送的区别
一、房屋继承买卖赠送的区别
房屋继承、买卖、赠送存在多方面区别:
性质方面: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将其房产转移给继承人;买卖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通过支付房款实现房屋所有权转移;赠送则是赠与人自愿把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
条件方面:继承需被继承人死亡且继承人具有合法继承权;买卖要求买卖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还需符合当地房产交易政策;赠送需赠与人自愿且有处分权,受赠人表示接受。
税费方面:继承通常只需缴纳公证费等少量费用,但再次出售可能产生较高个人所得税;买卖涉及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根据房屋情况和交易双方情况有所不同;赠送一般需缴纳契税、公证费等,若受赠人再次转让,可能面临高额个税。
流程方面:继承需办理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买卖需签订合同、办理网签、资金监管,最后过户;赠送要签订赠与合同、办理公证,然后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子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须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法律层面讲,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即有效,无需公证。
不过,公证有一定优势。一是增强证据效力,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在诉讼中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二是防范风险,公证机构会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可发现潜在问题,避免合同存在漏洞或陷阱。
是否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若交易复杂、涉及金额大或当事人对合同有疑虑,可考虑公证;若双方信任且合同简单明确,可不公证。
三、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撤销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需符合法定情形并遵循相应程序。
可撤销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即当事人对合同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二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三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
撤销合同的程序如下:
第一,具备撤销权的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第二,撤销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由其对合同是否符合撤销条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经审理,若认定符合撤销情形,法院或仲裁机构将判决或裁决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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