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成立和有效有什么区别

2025-08-21 03:20:18 法律知识 0
  遗嘱的成立和有效有什么区别?遗嘱的成立和有效是不同概念。成立指具备法定形式和内容要素,如自书遗嘱符合形式即成立;有效则要求具备法律效力,要满足多方面条件。成立是有效的前提,成立的遗嘱不一定有效。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遗嘱的成立和有效有什么区别

   遗嘱的成立和有效是两个不同概念,存在明显区别。

   成立方面,遗嘱成立是指遗嘱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素,标志着遗嘱在事实上已经存在。遗嘱一般是遗嘱人表达自己处分财产意愿的意思表示,只要遗嘱人有订立遗嘱的真实意思,且按照法定形式作出,遗嘱即成立。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符合这些形式,遗嘱就成立。

   有效方面,遗嘱有效是指遗嘱具备法律效力,能够产生遗嘱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这不仅要求遗嘱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还要求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成立是遗嘱有效的前提,但成立的遗嘱不一定有效。例如,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受到胁迫,虽遗嘱在形式上成立,但因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只有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遗嘱公证房屋费用大约多少钱

   遗嘱公证房屋的费用没有固定标准,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来说,公证处会按房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收费,比例通常在 0.1% 1% 之间。若房产价值较低,可能按件收取费用,每件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因生活成本和市场行情因素,收费可能偏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则相对较低。同时,不同公证处的收费政策也存在差异,部分公证处为体现公益性质,对符合条件的人群会给予一定优惠或减免。

   若涉及复杂的房产情况,如产权不清晰、存在纠纷隐患等,公证处可能因增加调查、核实等工作环节而提高收费。为获取准确费用信息,建议直接联系当地公证处咨询,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和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

   三、遗嘱公证了还能推翻吗怎么办

   遗嘱公证后可以被推翻。若要推翻已公证遗嘱,可通过立新遗嘱并再次公证的方式。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重新订立新的公证遗嘱,能覆盖之前已公证遗嘱的效力。

   也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推翻。若有证据证明公证遗嘱存在以下情况,法院可能判决该遗嘱无效: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是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需准备充分的证据,比如证明遗嘱人精神状态的医学诊断证明、证明遗嘱是受胁迫所立的证人证言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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