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怎么判
一、传播淫秽物怎么判
传播淫秽物品的量刑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构成犯罪,《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更重。传播淫秽物品(包括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卖淫属于刑事案吗
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卖淫行为不属于刑事案件,而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若涉及以下与卖淫相关的情形,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1.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会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卖淫嫖娼犯法了有案底吗
卖淫嫖娼违法会留下相应记录,但严格意义上并非犯罪“案底”。
从法律性质讲,卖淫嫖娼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犯罪“案底”是指经法院判决有罪后留下的犯罪记录。而卖淫嫖娼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罚款等。
不过,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公安机关会有相关违法记录。该记录会被存档保存,录入信息系统。此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违法查询系统中可查询到,对个人生活可能有一定影响,如某些岗位政审要求严格,有此类违法记录可能无法通过政审。
此外,这些记录会严格保密,非法定情形,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法查询。只有司法机关或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且有合法手续时,才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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