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威胁做遗嘱公证怎么办

2025-08-21 17:02:36 法律知识 0
  被威胁做遗嘱公证怎么办?若被威胁做遗嘱公证,可采取措施维权。正在受威胁要摆脱环境并报警固定证据,联系公证机构停办。公证完成可申请复查撤销,遭拒可起诉。遗嘱人去世,法定继承人也能起诉确认遗嘱无效重分遗产。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被威胁做遗嘱公证怎么办

   若被威胁做遗嘱公证,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遗嘱人在受胁迫情况下所立遗嘱不具法律效力。若正在遭受威胁,应尽快摆脱威胁环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寻求保护并固定对方威胁的证据,如威胁的言语、行为等。

   其次,及时联系公证机构说明情况。告知公证人员遗嘱是在被胁迫状态下申请的,请求停止办理该遗嘱公证。

   若遗嘱公证已完成,遗嘱人可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说明自己是受胁迫订立遗嘱,要求撤销该公证书。若公证机构拒绝撤销,遗嘱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遗嘱无效。需提供被胁迫的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以证明遗嘱并非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

   另外,若遗嘱人已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发现遗嘱是在被胁迫情况下订立的,也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确认遗嘱无效,重新分割遗产。

   二、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怎么办

   若父母未留下遗嘱,其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如果没立遗嘱财产如何分

   若未立遗嘱,财产分配按法定继承进行。法定继承有一定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此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法定继承旨在保障亲属的合法权益,按公平合理原则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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