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判专利
一、如何评判专利
评判专利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1. 新颖性:该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以前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 合法性:专利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况。
5. 清晰性: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只有当专利满足上述条件时,才可能被授予并得到有效保护。
二、专利什么受理
专利受理是专利申请流程的起始环节。
1. 申请文件准备:申请人需准备齐全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等相关文件,确保内容清晰准确,符合格式要求。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文件提交至专利局受理处或各地方代办处。提交方式可通过面交、邮寄或电子申请等。
3. 受理审查:专利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文件齐全、格式正确、缴纳申请费等。若符合,会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和申请号;若不符合,会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则不予受理。
专利受理标志着专利申请进入正式流程,后续还将经历实质审查等阶段。
三、怎么审批专利
专利审批流程如下:
1. 申请: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
2. 受理:专利局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给予申请号并确定申请日。
3. 初步审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主题是否适格等。若有缺陷,会通知申请人补正。
4. 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在申请日起18个月后会予以公布,也可根据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
5. 实质审查: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答复。
6. 授权:经审查合格,专利局会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通常只进行初步审查,流程相对简单,经初步审查合格即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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