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的版权属于谁所有
一、歌曲的版权属于谁所有
歌曲版权归属情况较为复杂:
1. 一般情况下,由歌曲的创作者享有版权。创作者包括作词、作曲、编曲等人员,他们通过创造性劳动完成歌曲创作,从而原始取得版权。
2. 若歌曲是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下,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那么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享有版权。
3. 对于委托创作的歌曲,若有约定版权归属则依约定;未约定时,版权属于受托人即创作者。
4. 音乐作品经授权进行改编、翻唱等演绎创作后,演绎者对演绎作品享有版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版权。
5. 若歌曲由多人合作创作,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版权,行使权利时需协商一致,若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二、版权管理包括什么内容
版权管理涵盖多方面内容。
首先是权利归属认定,明确作品版权归属于谁,这关系到后续管理和行使权利的主体。
其次是权利维护,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复制、传播等侵权行为,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是许可授权管理,版权人可根据自身意愿,将部分权利许可他人使用,并规范许可的范围、期限、费用等事项。
另外,版权的登记也是重要环节,能固定作品创作完成时间等信息,在维权时作为有力证据。
同时,要关注版权的期限,在保护期内充分行使权利,期满后进入公有领域则需遵循相应规则。
最后,对版权相关的合同、文件等进行妥善管理和存档,以便在需要时能及时查阅和依据。
三、版权具体包括什么类型
版权即著作权,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人身权
-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 财产权
-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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