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死前自己写的遗嘱有效吗
一、临死前自己写的遗嘱有效吗
临死前自己写的遗嘱一般是有效的,前提是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条件。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内容涵盖对自己财产及相关事务的处理安排等,并签名。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便处于临死状态,只要能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认知行为后果,所立遗嘱就有法律效力。
然而,若存在以下情况,遗嘱可能无效。一是遗嘱人在临死前已神志不清,无法正确表达意志,不能准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所立遗嘱可能因不符合有效要件而无效。二是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处分了他人财产,或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三是遗嘱形式上不符合要求,如未签名、日期不完整等。
若对遗嘱效力有争议,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结合相关证据判定遗嘱是否有效。
二、临终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临终口头遗嘱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里的危急情况通常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遇到重大灾难等紧急情况,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
然而,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同时,并非所有人都能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例如,老人临终前在医院病床上,有两位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在场见证,老人立下的口头遗嘱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老人后来脱离生命危险,能够以书面等其他形式立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会失去效力。
三、临终前写的遗嘱符合法律吗
临终前写的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首先,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临终时神志清醒,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认知自己行为的后果。若当时已意识不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所立遗嘱无效。
其次,遗嘱内容要合法。遗嘱处分的应是个人合法财产,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再者,遗嘱形式要符合法定要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但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以,临终前写的遗嘱,只要遗嘱人有遗嘱能力、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就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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