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区别
一、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区别
1. 保护客体:
实用新型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等结合所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多为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
发明专利保护范围更广,涵盖产品、方法以及改进等。
2. 创造性要求:
实用新型创造性要求相对较低,对现有技术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可。
发明专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 审查程序:
实用新型一般采用初步审查制,审查周期较短。
发明专利需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较严格,周期较长。
4. 保护期限:
两者保护期限均为 10 年。
5. 权利稳定性:
实用新型因创造性要求低,权利稳定性相对较弱。
发明专利经实质审查,权利稳定性较强。
二、发明专利是获得还是取得
“获得”和“取得”在描述发明专利时都有一定合理性,但更常用“获得”。
发明专利的产生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包括申请人提出申请、专利局进行审查等。申请人通过满足专利授权条件,从专利局那里“获得”对其发明创造的专利权。
“取得”也能表达类似意思,强调通过自身努力和符合规定的流程而拥有发明专利。
1. 从语义角度,“获得”更能准确体现通过特定途径、凭借自身符合要求而得到发明专利这一结果。
2. 从使用习惯看,在专利领域,“获得发明专利”是更为常见和规范的表述,如“该公司成功获得了一项关于新型材料的发明专利”。 总体而言,说“获得发明专利”更为通用和准确。
三、发明专利是几类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属于一类重要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发明专利是专利权的一种。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发明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 新颖性要求该发明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2.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 实用性则表明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发明专利对于保护技术创新成果、激励发明创造具有关键作用,能为权利人带来市场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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