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否属于意外
一、医疗事故是否属于意外
医疗事故不属于意外。
意外通常指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事件。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它是医务人员存在过失行为导致的,并非不可预见、不可避免。
比如,医生在手术中因未严格遵循操作规范导致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这是可以通过规范操作避免的,不属于意外范畴。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过错相关,与意外的性质有着本质区别。
二、医疗事故有责任划分吗
医疗事故有责任划分。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医疗过失行为起主要作用,导致大部分损害后果。
3. 次要责任: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造成部分损害后果。
4. 轻微责任: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后果起轻微作用。
责任划分依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等因素综合判定。准确的责任划分对于确定赔偿责任等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合理解决医患纠纷,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医疗事故赔偿哪些项目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如下:
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
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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