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是什么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是什么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致使患者受到损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 责任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2. 构成需具备过错。包括医疗技术过错、医疗伦理过错等。若违反诊疗规范等,可认定存在过错。
3. 要有损害后果。如身体残疾、功能障碍、病情加重等。
4. 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因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了患者的损害。
当发生医疗损害时,患者可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费用。
二、一级医疗事故标准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事故。
具体标准如下:
1.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2.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植物人状态;极重度智能障碍;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等。
三、医疗损害鉴定有哪些规定
医疗损害鉴定规定如下:
1. 鉴定主体:一般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人员。
2. 鉴定程序: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由法院指定。需提交相关病历资料等。鉴定机构受理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讨论,必要时还可能进行听证等程序。
3. 鉴定内容:主要包括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等。
4. 鉴定标准:依据相关医疗规范、诊疗指南等判断医疗行为的合理性。
5. 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是判断医疗纠纷责任的重要依据。其结论会明确医疗行为的过错情况及对损害后果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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