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1.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2.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3.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不过,负责组织鉴定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45日内。另外,如遇特殊情况,经医学会批准,鉴定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二、医疗事故鉴定不受理怎么办
若医疗事故鉴定不被受理,可采取以下措施:
1. 了解不受理原因:向鉴定机构询问具体缘由,比如材料不齐、超出受理范围等,以便针对性解决。
2. 补充完善材料:若因材料问题不受理,按要求补齐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医患沟通记录等资料。
3. 更换鉴定机构:不同鉴定机构受理标准和要求可能有差异,可尝试选择其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4. 申请行政处理: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介入协调,推动鉴定程序进行。
5. 考虑司法途径:若符合条件,可在法院起诉后,由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医疗责任等问题。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时间是多久
医疗事故鉴定时间因情况而异。
一般情况下,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特殊情况时,鉴定时间可能延长。比如需要进行尸检、病理切片等补充材料的,时间会相应增加。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再次鉴定的时间同样是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结论出具时间也是4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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