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有没有期限限制
一、医疗事故鉴定有没有期限限制
医疗事故鉴定有期限限制。
一般情况下,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但存在特殊情况时,鉴定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比如需要进行尸检等情况,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所以医疗事故鉴定在不同环节有明确的期限规定,以保障鉴定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二、医疗事故鉴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需提交多方面材料。
首先是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这些能反映医疗过程。
其次是相关实物,如输血、输液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等,以便核查质量等情况。
再者是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比如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另外,若患者死亡,还需提供尸体解剖报告等。准确、完整地提交材料,有助于医疗事故鉴定的顺利进行,为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提供依据。
三、医疗事故死亡是几级事故类型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其中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医疗事故死亡属于一级医疗事故范畴。
2.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确定为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民事赔偿等,以保障患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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