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专利复审审理
一、如何进行专利复审审理
专利复审审理程序如下:
1. 提出复审请求: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不服,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2. 形式审查: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形式审查,若不符合要求,会通知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将驳回复审请求。
3. 前置审查:复审委员会将复审请求书转至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后,作出维持或撤销原驳回决定的意见。
4. 合议审查: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组对复审请求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申请文件、驳回决定及前置审查意见等进行研究。
5. 作出决定:合议组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复审决定。若维持原驳回决定,申请人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若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局将继续后续审批程序。
二、专利侵权后可以复议吗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作出后,一般不能复议。
专利侵权纠纷通常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其作出的处理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能通过复议程序救济。当事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
1. 复议并非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争议的途径。
2. 应通过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定处理决定是否合法。
3. 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如何判定侵犯专利罪名
1. 确定专利的有效性:需确认该专利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等情况。
2. 认定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等。比如,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擅自生产专利产品。
3. 主观故意:侵权人通常要有主观上侵犯专利权的故意,即明知其行为会侵犯他人专利仍为之。
4. 造成损害后果:一般要给专利权人带来实际的经济损失等损害,如销售量下降导致利润减少。
5. 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与专利权人的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
若满足以上条件,可能构成侵犯专利罪名。一旦被控侵权,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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