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出现医疗事故谁来赔偿
一、护士出现医疗事故谁来赔偿
1. 一般情况下,护士作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民法典》中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医疗机构与患者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应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
2. 若护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护士进行追偿。例如护士违反操作规程且情节严重,明显存在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发生。
3. 此外,如果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缺陷导致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相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行追偿。比如因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引发事故,医疗机构赔付后可向器械供应商等追责。总之,患者主要向医疗机构求偿,最终责任分担依具体情况而定。
二、医疗事故2年前还能追究吗
医疗事故一般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
1. 通常情况下,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起计算。在2年时,如果仍在诉讼时效内,是可以追究的。
2.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比如患者一直在持续治疗,相关损害后果处于持续发展状态,可能会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或者存在不可抗力等阻碍患者行使权利的情况,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3. 所以仅以2年这个时间点判断能否追究医疗事故责任不准确。要综合考量损害结果明确时间、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事由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三、住院医疗理赔需要什么资料
住院医疗理赔通常所需资料如下:
1. 理赔申请书: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理赔事项等内容。
2. 医疗费用原始票据:这是证明花费金额的关键凭证,要妥善保存。
3.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清晰列出各项费用的具体明细。
4. 诊断证明:由医院出具,写明病情诊断等情况。
5. 住院病历:包含住院期间的各项诊疗记录。
6.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证明理赔主体。
7. 银行卡复印件:用于接收理赔款项。
不同保险公司可能会有细微差异,建议提前与保险公司沟通,确保准备齐全所需资料,以便顺利进行理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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