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一、民法典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民法典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作出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以过错为原则。
具体情形分以下几种:一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担责。例如在手术中操作失误、用药错误等。二是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可推定其有过错。病历资料是判断诊疗过程是否合规的重要依据,医疗机构不当处理可直接认定过错。
此外,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民法典从多方面规范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旨在平衡医患双方权益,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也促使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
二、是否为医疗纠纷如何判别
判别是否为医疗纠纷,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第一,主体特定。纠纷发生在医患双方,医方涵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患方则指患者或其家属。
第二,存在诊疗行为。纠纷需与医疗服务过程相关,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若与诊疗行为无关联,便不属于医疗纠纷。
第三,有损害事实。患者的人身、财产或精神遭受损害,如身体损伤、病情加重、额外经济支出等。若无损害后果,一般不构成医疗纠纷。
第四,存在争议。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结果或责任承担有不同看法。比如,对诊疗方案、治疗效果、费用等存在分歧。
第五,因果关系。损害事实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若损害是由患者自身疾病发展或其他非医疗因素导致,与医疗行为无关,则不属于医疗纠纷。
判别是否为医疗纠纷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全面分析诊疗过程及损害情况,以确定纠纷性质。
三、如何判定是否是医疗过失
判定是否为医疗过失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需遵循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是基本的注意义务。若违反这些规定,就可能存在医疗过失。
其次,判断医务人员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失中通常指的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疏忽大意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患者损害后果,因疏忽而未预见;过于自信是指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损害发生。
再者,确定损害后果的存在。损害后果是指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身体伤害、精神痛苦、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这种损害后果需是客观存在的,且能够通过医学检查、鉴定等方式予以证实。
最后,分析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否是由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若存在因果关系,且符合前面的条件,那么可判定为医疗过失。在实际判定中,往往需要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得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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