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医疗事故鉴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需提交多方面材料。
首先是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这些能反映医疗过程。
其次是相关实物,如输血、输液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等,以便核查质量等情况。
再者是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比如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另外,若患者死亡,还需提供尸体解剖报告等。准确、完整地提交材料,有助于医疗事故鉴定的顺利进行,为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提供依据。
二、医疗事故死亡是几级事故类型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其中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医疗事故死亡属于一级医疗事故范畴。
2.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确定为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民事赔偿等,以保障患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包括哪些
1.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
2. 医学会受理:医学会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组成鉴定专家组:医学会根据事故涉及的学科专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人数一般为单数。
4. 双方提交材料:医患双方需按照要求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如病历、检验报告等,以便专家全面了解情况。
5. 组织鉴定会:鉴定组听取双方陈述、答辩,审查相关资料,必要时可向专家咨询或进行调查取证。
6. 出具鉴定结论:专家根据鉴定情况进行讨论,经半数以上专家通过后,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事故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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