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主体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的主体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指依法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医务人员则涵盖了各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承认,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医疗机构执业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如医生、护士、药剂师、医技人员等。他们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例如,医生误诊、护士用药错误等行为,若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医务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医疗事故是过错责任吗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归结为过错责任。
一般来说,医疗事故责任分为三种:
1. 过错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如违反诊疗规范等,导致患者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手术中误切正常器官。
2. 过错推定责任:在某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像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情况,若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担责。
3. 无过错责任:在极少特定情况下,即使医疗机构无过错,也可能基于公平原则承担一定补偿责任。
所以,医疗事故不一定是单纯的过错责任,需综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判断责任归属。
三、医疗事故的类型有哪些
1. 医疗技术事故:指因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例如,手术中因医生操作不熟练,误切重要器官,导致患者严重功能障碍。
2. 医疗责任事故:是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像护士未按规定时间给患者用药,延误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3. 医疗意外: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比如患者对某种药物过敏,虽经正常皮试等流程,仍出现过敏反应。
4. 并发症:在诊疗过程中,因一种疾病引发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如骨折患者术后出现感染等并发症。
5. 医疗差错: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存在诊疗护理错误。例如用药剂量错误,但及时发现未对患者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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