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怎么办
一、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怎么办
若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有以下途径可考虑:
一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原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可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再审。
二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若认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存在违法情形,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出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若检察院决定抗诉,法院应当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也可能启动再审程序。
需注意,无论选择哪种途径,都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准备充分、有效的证据及相关材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或申请,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21年结案的民事案件23年还可以申请再审吗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结案后申请再审的期限是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案件是21年结案,到23年通常已超出了六个月的申请再审期限,不能申请再审。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不受该六个月期限限制。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即便已过通常的六个月期限,依然可以申请再审。
所以,21年结案的民事案件23年是否能申请再审,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看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形。若符合相应条件,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三、申请再审立案受理后能申请暂停执行吗
申请再审立案受理后,是可以申请暂停执行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再审申请的提出并不必然导致执行程序的暂停。不过,存在以下几种可以暂停执行的情形:其一,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充分且有效的担保,并请求中止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可裁定中止执行。其二,法院依职权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错误,继续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也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当事人申请暂停执行时,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申请暂停执行的理由及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作出是否暂停执行的裁定。总之,申请再审立案受理后有申请暂停执行的途径,但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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