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规定
《民法典》对业主委员会成员有诸多规定。
在任职资格方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本小区的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且,成员需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应义务。
成员的产生需经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若成员有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等违规行为,业主大会有权依法决定其是否继续担任成员。同时,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定期向业主公布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确保业主委员会公正、透明地为全体业主服务。
二、私拆承重墙事件受损业主权益如何维护
私拆承重墙严重危害建筑物安全,损害其他业主权益。受损业主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
首先,收集证据。包括房屋受损的照片、视频,如墙体裂缝、地面沉降等情况;保存与私拆行为相关的书面材料,如物业通知、施工记录等;若有证人,收集证人证言。
其次,与责任方协商。确定私拆承重墙的实施者,如业主、租户或施工单位等,要求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损失。修复应达到恢复房屋原有安全状态和正常使用功能的标准。
再者,若协商无果,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如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其履行监管职责;向住建部门举报,由其对私拆行为进行查处。
最后,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因房屋受损导致的经济损失,包括房屋贬值损失、维修期间的居住替代费用等。同时,受损业主可联合起来共同维权,增加胜诉几率。
三、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事项,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成立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是入住率达标。通常要求小区交付使用一定比例以上的物业面积,比如半数以上,这确保有足够数量业主参与小区管理事务。
二是业主人数达到规定数量。一定数量的业主参与才能体现广泛代表性,一般为一定数量以上的业主联名申请。
三是符合法定程序。需由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等提出筹备申请,之后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再进行备案登记,业主委员会才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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