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应该找哪个部门

2025-08-24 15:20:55 法律知识 0
  发生医疗事故应该找哪个部门?发生医疗事故可找三个部门解决。一是卫生行政部门,患者或家属可向对应级别的该部门申请处理,其会调查判定并依规处理。二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专业中立高效调解。三是人民法院,无法协商调解时可起诉判决。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发生医疗事故应该找哪个部门

   发生医疗事故可找以下部门:

   1. 卫生行政部门:这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部门。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若医疗机构是直辖市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向该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会组织调查,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并依据相关法规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处理。

   2.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调解具有专业性、中立性和高效性。调解过程中,会邀请医学、法律等专业人员参与,促使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3. 人民法院:若医患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患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对医疗事故责任和赔偿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发生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认定

   发生医疗事故可找以下两个部门进行认定。

   一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 1 年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是医学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这两个部门各有职责,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申请和移交鉴定,医学会则专门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三、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找证据呢

   发生医疗事故时,收集证据至关重要,以下是找证据的方法:

   1. 病历资料:病历是核心证据,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资料。封存主观性病历,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医患双方应共同在场进行封存和启封。

   2. 实物证据: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 证人证言:找当时在场的其他患者、家属或医护人员作为证人,提供他们所了解的情况。

   4. 视听资料:如果有监控录像、录音等能记录医疗过程的资料,可作为证据。

   5. 鉴定报告:必要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鉴定报告也是有力证据。

   收集证据要及时、合法,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后续处理医疗事故中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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