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如下: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其中又分二级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对应不同程度功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分为三级甲等至戊等。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该分级标准以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为依据,明确了不同等级医疗事故的界定范围,有助于准确判断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为后续的责任认定、赔偿等提供重要参考。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谁来承担责任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4. 重新鉴定时,如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鉴定费用由申请重新鉴定方支付;如不一致,由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支付。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承担根据不同情形而定,关键在于确定鉴定的委托主体及鉴定结果是否为医疗事故。
三、医疗事故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
1. 退休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存在误工费。因为退休后通常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相应减少或终止。
2. 然而,如果退休人员仍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且因医疗事故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而遭受收入损失,那么可以主张误工费。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收入证明、误工证明等,证明其确实因事故存在误工及具体的收入减少情况。
3. 所以,医疗事故中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其是否有实际的误工损失及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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