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

2025-08-25 07:00:57 法律知识 0
  民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诊疗中因过错致患者受损应担的赔偿责任,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各有情形,目的是保障患者权益,规范诊疗,提高医疗质量。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民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致使患者受到损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 过错责任:医疗机构有过错才需担责。比如因医生疏忽未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导致用药后过敏,这就是因过错引发的医疗损害。

   2. 过错推定责任:在某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

   3. 无过错责任:限于医疗产品损害等情况。例如因药品缺陷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旨在保障患者权益,促使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损害的发生。

   二、医疗欺诈行为判个人还是法人

   医疗欺诈行为的责任承担主体既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法人。

   若医疗欺诈行为是由医疗机构中的个别医务人员单独实施,如故意夸大病情诱导患者过度医疗等,该医务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当欺诈行为是医疗机构法人的决策或管理失范导致,比如医院系统性地虚构医疗服务项目等,法人将作为责任主体承担后果。法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需对患者的损失进行赔偿;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员包括法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具体判个人还是法人要依据欺诈行为的实施主体和性质等来综合判定。

   三、民法典关于医疗的条款有哪些

   《民法典》中有多条关于医疗的条款。

   1. 患者隐私权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告知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3. 医疗产品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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