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由哪里鉴定的呢
一、医疗事故由哪里鉴定的呢
医疗事故鉴定通常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鉴定时,专家库成员会从医学、法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中抽取。通过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综合判定,以明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专业依据。
二、医疗事故鉴定途径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书面申请。医学会受理后,按照规定程序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通过上述途径,能确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重要依据。
三、怎么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
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考虑以下方面:
首先,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这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其次,要看该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患者所遭受的不良后果是由医疗过错直接导致的。
再者,明确是否有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比如出现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情况。
只有当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此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同时发生了患者人身损害事实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具体的认定需经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来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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