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顺序有哪些

2025-08-25 13:02:04 法律知识 0
  医疗事故处理顺序有哪些?医疗事故处理流程:医疗机构人员先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疑似相关不良后果时封存病历。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一方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最后根据结果处理赔偿。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医疗事故处理顺序有哪些

   1. 及时报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再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2.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或人员接到报告后,对事件进行调查,包括收集病历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以查明事实真相。

   3. 封存病历: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4. 协商处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

   5. 申请鉴定: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6. 处理赔偿:根据鉴定结果等确定赔偿责任及数额,进行赔偿等后续处理。

   二、医疗纠纷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纠纷构成要件如下:

   1. 主体是医患双方。一方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另一方是患者。

   2. 行为的违法性。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实施了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3. 有损害事实。患者出现了人身损害后果,如死亡、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

   4. 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造成的。

   5. 主观过错。医务人员存在故意或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要件,才构成医疗纠纷。准确认定这些要件,有助于清晰界定医疗纠纷责任,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纠纷合理解决。

   三、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比如患者突发严重心脏骤停,医生立即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即便有一定损伤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2.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例如某些患者对常规药物有罕见的过敏反应,虽经合理诊疗仍出现不良后果。

   3.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像新出现的罕见疾病,目前医学手段难以准确诊断和有效治疗。

   4.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即供血机构提供的血液无质量问题,医疗机构按规范输血仍导致感染。

   5.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比如患者拒绝配合医生建议的检查、治疗等。

   6.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医院无法正常开展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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