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医疗事故是由谁来鉴定的

2025-08-25 17:20:43 法律知识 0
  是否医疗事故是由谁来鉴定的?医疗事故鉴定主体是医学会。设区的市级等地方医学会负责首次鉴定,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组织全国重大医疗事故争议鉴定。专家鉴定组依相关法规判定是否构成事故及责任程度。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是否医疗事故是由谁来鉴定的

   医疗事故的鉴定主体是医学会。

   具体而言:

   1.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鉴定时,专家鉴定组会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等进行判定,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责任程度。

   二、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3. 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相同。

   4.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承担的基本原则是谁申请鉴定谁先垫付,最终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由哪方最终承担。

   三、医疗事故鉴定途径有哪些种类

   医疗事故鉴定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患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种方式能体现双方的意愿,便于双方参与鉴定过程,了解鉴定情况,有助于后续问题的解决。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该途径能借助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保障医疗事故处理的顺利进行。

   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途径,以推动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有序开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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