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赔偿由谁承担

2025-08-25 21:00:11 法律知识 0
  医疗事故的赔偿由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承担主体依情况而定。一般由医疗机构担责,因其与患者有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且有注意义务;医务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医院赔偿后可追偿;药品器械缺陷、输血感染等,生产者、销售者、供血机构等可能担责。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医疗事故的赔偿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需依具体情况确定:

   1. 医疗机构承担:一般情况下,若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医疗机构与患者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以及其对医疗行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比如因医院误诊、手术失误等导致患者损害,医院需赔偿。

   2. 医务人员有过错时可能担责: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有过错的医务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例如医生违反诊疗规范,私自简化治疗流程致事故发生,医院赔偿后可找该医生追责。

   3. 其他责任主体:若因药品、医疗器械等缺陷造成医疗事故,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输血感染等,供血机构等也可能担责。

   二、医疗事故在什么地方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通常在以下机构进行:

   1.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需按规定程序进行,提供相关材料,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为明确责任、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

   三、医疗事故鉴定由谁负责做

   医疗事故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具体来说:

   1.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鉴定专家由医学、法学等方面专家组成,遵循相关程序和规范开展鉴定工作,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专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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