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谁举证啊
一、医疗事故鉴定谁举证啊
医疗事故鉴定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1. 这是基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知晓和获取医疗机构内部的诊疗信息。
2. 医疗机构需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比如要提供完整、准确的病历资料,包括诊断、治疗过程记录等,以证明确实按照规范流程操作。
3. 若医疗机构无法完成举证,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但患者也并非毫无义务,患者需要对其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事实、受到损害的事实等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总体而言,医疗事故鉴定的举证主要由医疗机构负责,以保障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公平公正。
二、医疗事故鉴定怎么申请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确认医疗行为发生且医患双方对诊疗过程、结果存在争议。
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通常需提交申请书,并附上相关病历资料等。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鉴定事项、具体事实与理由等。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根据情况确定专家鉴定组人员。
鉴定过程中,医患双方需按要求提供材料、陈述意见、接受询问等。专家鉴定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等进行分析、讨论,最终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明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责任程度等。
三、医疗事故责任由谁鉴定
医疗事故责任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具体来说:
1.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鉴定时,专家鉴定组会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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