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重大医疗事故
一、什么属于重大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严重人身损害的事故。具体情形如下:
1.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其中,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如造成患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如存在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等。
3.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例如导致患者体腔或组织遗留纱布、器械,需重新实施手术取出等多种情况。
重大医疗事故会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极大伤害,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医疗事故需要什么材料
1. 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这些能反映整个医疗过程。
2. 实物证据:如输血、注射用药品、医疗器械等,若怀疑与事故有关,要及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3. 证人证言:涉及事故的医护人员、同病房患者等相关人员的证言,可辅助说明情况。
4. 鉴定报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关键材料,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明确事故等级、责任等。
5. 费用清单: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各项清单,证明实际支出。
6. 患者身份信息:身份证、医保卡等能证实患者身份的材料。
准备这些材料时要注意及时、完整收集,妥善保管,为后续处理医疗事故提供有力支持。
三、医疗事故准备什么材料
处理医疗事故需准备多方面材料:
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这些能反映整个医疗过程。
相关实物证据,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可封存保留,以便后续鉴定分析。
医疗费用凭证,如收费票据等,明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患者身份信息材料,证明患者主体资格。
此外,若涉及证人,还需准备证人证言材料,证人应能清晰描述所见到的与医疗事故相关的情况。收集材料要及时、完整且妥善保存,为后续维权或处理事故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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