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谁负责举证处理
一、医疗事故谁负责举证处理
1.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实行过错责任推定原则,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患者只要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医且受到损害,医疗机构需证明自身医疗行为无过错。
2. 比如患者在手术中出现异常状况,术后病情未改善甚至恶化,患者只需提供病历、检查报告等就医相关证据。
医疗机构要证明其手术操作符合规范、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对患者病情的判断和处理合理等。
3. 若医疗机构无法完成举证,就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并承担相应责任。
这是为了平衡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更好地保护患者权益,促使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二、医疗意外属于意外伤害吗
医疗意外一般不属于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通常指因意外导致的身体伤害,其发生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且非疾病原因。
而医疗意外是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或者病情异常等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原因,导致出现了不良后果。它是基于医疗行为产生的,并非单纯的意外事件。
比如,患者对某种药物过敏,虽医生已尽合理诊疗义务,但仍发生过敏反应,这属于医疗意外,而非意外伤害。
所以,医疗意外与意外伤害有明显区别,不能简单将医疗意外等同于意外伤害。
三、医疗事故是什么责任类型
医疗事故责任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比如因医生严重违规操作,如手术中误切重要器官,导致患者出现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医院需承担完全责任。
2. 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例如医生在诊疗中存在明显失误,但患者自身也有一些基础疾病对病情发展有一定影响,此时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3. 次要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像患者自身隐瞒重要病史,影响医生判断,而医生诊疗也有一定瑕疵,这种情况下医生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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