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费谁来承担
一、医疗事故鉴定费谁来承担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费承担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及上述相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形由相应方承担。
二、医疗事故鉴定方式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 医学会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医学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通过审查材料、调查取证、专家讨论等环节,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这种鉴定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是医疗事故鉴定的常见方式。
2. 司法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依照司法鉴定程序,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责任程度等进行鉴定并出具报告。司法鉴定相对更灵活,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等方面有一定自主性。
三、医疗事故评定机构有哪些
医疗事故评定机构主要有以下两类:
1. 医学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组建专家库,鉴定时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评定。
2. 司法鉴定机构:
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可进行医疗过错等相关鉴定。其鉴定程序和标准有别于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等进行分析判断,为处理医疗纠纷等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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