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
一、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
关于悬赏广告成立的要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具备正式的广告格式;其次,其内容应该包含表达意思者所期望或指定的特定行为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以及对于实现这种行为或者提供行为结果的人的奖励条款;再次,这些意愿表示需保持真实可信的状态;最后,这些内容不得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法条解释,即:充分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后,民事法律行为才会被认为是有效的:首先,行为实施人性具有符合该行为性质所需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意愿表述须做到真实一致;再次,禁止触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如果悬赏人通过公开渠道声明将向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那么,完成这项行为的人便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应有的酬金。
二、悬赏广告被悬赏人没有直接打电话给他违法吗
根据单方法律行为理论,仅凭广告发布方发表悬赏广告之举,无需征得他人首肯便可使其产生法律效力,故广告发布方须受该广告之拘束;若行为人在不知晓广告发布方曾发布悬赏广告的情况下完成了广告中所列明的行为,该行为人仍有权向广告发布方索取报酬权益。
三、宣传正品违反广告法吗
一般而言,依法合规地推广正品并不触犯广告法。
然而,需关注以下要点:宣传内容务必真实、精确且明确,不得包含任何虚假或易引起误解的信息。如,不可过分夸大产品性能、功效及品质等;避免使用绝对化词汇,如“最”“第一”等;不可进行不当对比,诋毁其它竞争品牌;严禁采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表述。同时,广告发布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禁止在某些禁播区或时间点发布广告。综上所述,只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与原则,如实推广正品便属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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