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房怎么分配补偿款
一、拆迁公房怎么分配补偿款
拆迁公房补偿款分配需区分不同情况:
1. 若公房承租人已购成售后公房,承租人成为产权人,补偿款归产权人所有,分配由产权人决定。
2. 若未购买售后公房,补偿款通常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分配。同住人需满足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3. 分配原则上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但考虑到承租人和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贡献不同,也会适当体现差异。比如,承租人对公房来源贡献大,可适当多分。
4. 存在特殊情况的同住人,可酌情多分。例如,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按均分难以保障其正常生活;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较多款项;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
补偿款分配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二、拆迁签合同我怎么没一份
拆迁合同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双方理应各执一份。若你签订拆迁合同后未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与拆迁方沟通,礼貌、正式地向他们提出你未收到合同副本,要求其提供。保留好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若沟通后仍未解决,可向拆迁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拆迁管理部门有监督拆迁行为合法性的职责,他们可以介入调查,督促拆迁方依法办事。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合同文本的持有情况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持有合同能更好地保障你的权益。若后续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你没有合同文本可能会在举证等方面面临困难。
如果问题依旧得不到解决,你可以考虑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拆迁方提供合同。
三、拆迁跟搬迁有什么不一样
拆迁和搬迁在法律层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拆迁通常是政府因公共利益需求,如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搬迁原因多样,可能是个人或企业因自身发展需求,如企业扩大规模寻找更合适场地,也可能是出于改善居住环境等原因自主进行的行为,自主性较强。
其次,主体不同。拆迁主体一般是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搬迁主体则是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根据自身意愿和安排实施。
最后,补偿方面有差异。拆迁时,被拆迁人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合理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等。搬迁如果是自主行为,一般不存在外界给予的补偿;若是因政府政策引导或其他非自主因素导致的搬迁,可能会有一定的补偿,但标准和方式与拆迁补偿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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