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是失信被执行人
一、什么情况会是失信被执行人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需符合一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具下列情形之一,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一是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例如,明明有存款、房产等资产,却拒绝偿还债务。二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像在执行过程中,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三是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四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即未按执行通知要求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或报告财产不实。五是违反限制消费令。在被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后,仍进行高消费行为。六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二、哪些人可以被列入失信名单
可以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主要有以下几类:
1. 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他们具备偿还债务或履行其他法律责任的条件,却故意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这类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执行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法律权威。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执行效果。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法律要求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状况,若不履行该义务,会被视为不配合执行工作。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法院对其作出限制消费的规定后,若仍然进行高消费等禁止行为,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和解协议是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共识,不履行则违背了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
将这些人列入失信名单,是为了促使其履行义务,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哪些人员可以列为失信人员
可以被列为失信人员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他们本身具备偿还债务或执行判决的能力,却故意不履行。比如,明明有存款、房产等资产,却拒绝偿还借款。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人员。这类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执行秩序,破坏了法律的权威。例如,伪造合同证据逃避执行,或者对执行人员进行暴力威胁。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人员。他们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来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像将名下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以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人员。被执行人有义务如实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如果故意隐瞒或虚报,就可能被列为失信人员。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人员。法院对被执行人会发出限制消费令,禁止其进行高消费等行为,若违反该命令,也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员。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却不遵守,也会面临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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