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哪些种类其效力如何
一、遗嘱有哪些种类其效力如何
遗嘱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它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直接表达,具备较强的证明力。
2.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
3.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方便快捷,但也需严格遵循见证等程序。
4.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曾具有较高效力,但民法典施行后,各遗嘱效力平等,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总之,各种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存在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二、已在执行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已在执行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有效的口头遗嘱需满足法定条件。一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可立口头遗嘱,如生命垂危、遭遇重大灾难等,且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二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像继承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不能作为见证人。
若口头遗嘱符合上述条件,即便已在执行,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实践中,若对已执行的口头遗嘱效力存在争议,当事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见证人的证言、当时危急情况的证明等,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判定遗嘱是否有效。
三、口头遗嘱怎么递交法院起诉
以口头遗嘱向法院起诉,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收集证据。口头遗嘱有效的前提是危急情况,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所以要收集能证明危急情况存在以及见证人的相关证据,如医院急救记录、证人证言等。证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第二,撰写起诉状。起诉状要明确原被告信息,清晰阐述诉讼请求,比如要求按照口头遗嘱分割遗产等,并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即讲述立口头遗嘱的具体情形。
第三,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提交材料。携带身份证、起诉状、证据等相关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提交,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同时需缴纳诉讼费用。
第五,参加庭审。立案后等待法院开庭通知,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上陈述事实、出示证据并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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